科普 | 關于非特化妝品備案的15個常見問答
2019-08-122525
01
01、
Q:面膜產品外包裝沒有標識“凈含量多少ml/g”,只標識“5片”,是否會被要求修改包裝?還是認可只要中文標簽中自行添加“凈含量多少ml/g”?
A:中文標簽按中國相關法規比如GB 5296.,化妝品命名規定等執行。
02、
Q:面膜沒有測甲醇是否不能備案呢?
A:配方中乙醇、異丙醇含量沒有超過10%的話備案檢測就不用檢測甲醇啦~
03、
Q:假如一個產品有兩種類型(比如滋潤型和清爽型 ,但配方不一樣之處),使用同一包裝,然后再貼個標簽區分屬于滋潤型,這樣可以嗎?
A:當然不行啦,配方不同的單獨銷售的產品需要分別備案。
04、
Q: 產品標識“適合所有膚質”,是否會被認為包含敏感肌?需要添加敏感肌使用的警示語?
A:所有膚質,包含了敏感肌,孕婦,兒童,所有情況都要考慮到。
Q: 委托生產的產品,實際生產企業和分裝企業必須同時標注在產品包裝上嗎?
A:半成品企業是否體現在包裝上,由企業自主選擇。
06、
Q:花盒外包上標識的中英文對照的規范度疑問,是需要上下一一對應,還是可以不同平面上內容對應即可?2、對照英文部分,可以分布在同一平面,不同位置嗎?
A:原則是1.需要一一對應,2.不產生歧義
07、
Q:產品包裝能否宣稱不含防腐劑呢?
A:不可以,“不含”表示產品絕對不含這個物質,產品一般不能做到絕對不含某種防腐成分。
08、
Q: 關于境內委托境外的產品中文標簽制作,在中文標簽上可以將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改為出品方(境內責任人)和實際生產企業嗎?
A:原則是保證清楚明朗地看出委托關系和各自承擔的法律責任。
09、
Q:如果注冊商標上有備案違禁詞,注冊商標的時候能否出現這樣的提示:按照化妝品相關法規,該商標包含違禁詞?
A:不能。 商標是知識產權局管理的,按商標法有關規定執行。目前還沒有和化妝品的監管系統統一。
10、
Q:產品名稱中有外文字母,在國外已經注冊商標,中國沒有注冊,在備案時提供國外的注冊商標是否可以?
A:可以,但是必須有中文的解釋說明。
11、
Q:商標證上的英文為“antirincle”,產品標簽上是否可以標注為“Antirincle”?
A:商標不區分大小寫。
12、
Q:產品通過備案后,產品商標發生了變更,如:在申報備案時商標名在注冊受理中,但后續該商標在注冊過程中未通過,需進行更改。應該要怎么走程序?
A:根據命名規定要求,中文商標不分注冊和非注冊區別,外文商標需要有中文說明。
13、
Q:產品外包裝是否可以出現兩個商標?
A:無禁止,但是要保證產品名稱不出現歧義。
Q:在產品外包裝上寫某某公司研發或技術支持,監制等字眼。
A:產品外包裝上寫某某公司研發或技術支持,監制等字眼無明確禁止,原則上不能有暗示效應。
15、
Q:宣稱孕婦使用的進口化妝品如何備案?
A:如果該產品屬于非特殊用途化妝品,按進口非特備案,如果該產品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,按進口特殊申請行政許可。評審專家會核查相關技術資料,判斷是否適合孕婦。